|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几个认识问题 |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一论断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根本领导制度,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制度保证。多年来,由于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导致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偏差。要进一步健全和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必要把相关的思想认识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讲清楚。本文试就此作一探讨。 一、关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和集中这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有人把民主与集中单纯视为相互对立的两极,认为强调民主多了会削弱集中,强调集中多了会削弱民主。在实践中,既有以强调民主为名搞自由主义的,也有以强调集中为名搞家长制的。这些都是对民主和集中的科学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误解和曲解。 作为民主集中制两个构成要素的民主与集中,并不是单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党内民主则是指党内之“民”――广大共产党员作党的大事之主。作为党内民主集中制构成要素的集中,则是指把众多党员的认识、意愿和力量聚集起来,形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民主与集中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割裂的对立面,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统一体。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才能克服和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思想的局限性,形成符合客观实际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正确决定,也才能使广大党员自觉自愿地接受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实现意志和行动的和谐统一。凡属实行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党组织,往往因不能集思广益而导致决策失误,也会导致持不同意见者产生不满甚至抵触情绪。即使人们迫于压力而不表示异议,也往往是口缄默而心不服、会上不公开反对会下也不积极执行。这样形成的“集中”,只能是貌合神离、言同行异的虚假集中,而不可能是真正高度和谐统一的集中。 集中是民主的内在要求。没有集中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因为我们党所要的民主,不是自由主义的各行其是,而是由广大党员作党的大事之主。这本身就要求党组织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使组织决定变成全体党员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倘若没有集中,人们都自以为是,各唱各的调,争论不休,议而不决;或者都随心所欲,各走各的道,自行其是,决而不行,那就意味着广大党员作不成党的大事之主,党组织形不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民主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可见,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二、关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相区别而言的,是指把集中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之上。具体地说,就是在严格贯彻民主原则、履行民主程序基础上,作出党组织统一的决定,形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确保党组织形成的决定建立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智慧和意愿。我们党是一个拥有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内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只能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代表党员行使决策权。当前,为确保党组织的决定建立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基础上,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智慧和意愿,需要积极探索和改革。必须确保 ……(未完,全文共4379字,当前只显示12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