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政办〔2007〕1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认真贯彻施行《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条例》的实施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监察局、信息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档案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市政府办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指定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 ……(未完,全文共2263字,当前只显示6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