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楼号买卖合同的效力 |
自*直辖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房地产交易市场非常繁荣,特别是近几年出现了许多新型交易方式,如按揭买房、商品房预售、炒卖楼号等。与此同时,也伴随产生了许多交易问题。 笔者在审判工作中就接触了一件炒卖楼号引发纠纷的案例: 200*年5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丙房以十万元的价款卖给乙。丙房为甲所在单位一套80平米的集资房。合同签订当天,乙应向甲支付合同款一万元,余款于房屋开工修建前付清。该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时,甲告知乙,该集资房屋尚未修建,具体何时开工也不清楚。合同签订后,至200*年3月开工,乙先后向甲支付了全部房款。目前该房仍处于修建中。但在今年6月,甲告知乙:我反悔不想卖房了,况且房屋没有产权证,我们的合同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我愿意退还你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一万元。乙觉得现在房价涨了那么多,得不到房自己太吃亏要求甲要么交房,要么补房屋的差价。 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呢?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 ……(未完,全文共1765字,当前只显示5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