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街道辖区内发现食物中毒事故(事件)后,按照按照死亡人数1人以上;中毒人数50人(包括50人)以上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30—49人(包括30人)为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分类,及时向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街道办事处。
  一、报告程序和时间
  (一)初始报告:
  1、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以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所接报后,经初步核实 ……(未完,全文共771字,当前只显示2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