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
档案管理制度 1、凡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执法行政、行政许可、财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统计数学、图纸、相片、录音(像)、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2、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每年执法案卷由各科室执法人员结束归档工作,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在第二年度五月份结束归档工作,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负责在第二年的一季度结束归档工作,基建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将工作结束后,立卷归档。 3、各科室应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清洁、全面、完整的档案。 4、文档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残缺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补充确保完整。 5、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做到既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6、借阅档案实行登记制度。利用借阅本中心档案文件资料,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禁止私自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 ……(未完,全文共1440字,当前只显示4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