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
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担负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任,其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有机会接触大量办案的机密,但相对于公安、检察机关而言,纪检监察机关各种办案强制手段的缺失,明显加大了办案保密工作的难度,特别是随着违纪违法分子手段的日趋智能化、隐蔽化,抓好办案中的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工作的特点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打击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腐败问题,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了自身的办案保密工作特点。 一是机构管理难。纪检监察组织庞大,以县级市为例,有市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牵涉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兼职居多、关系纷繁、性质复杂,办案水平参差不齐,保密意识更是强弱不均。 二是程序环节多。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从信访举报、立案调查到审理结案,要经信访、纪监、审理等科室相互配合或常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使用“两规”、“两指”措施须层层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请示;有的案件还要由公安、检察、审计等机关几经转递,流程环节多、参与人员多,这就发生涉密共保问题,无形中增加了失泄密的概率。 三是时空跨度大。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从调查到审结,市直部门、乡镇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从立案到批复结案都需少则一二个月,多则一年半载;办理公、检、法等移送案件则受到司法程序的影响,往往办理期限难以控制,涉密时间较长。同时,因案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科室、上下级之间流转或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之间移送,案件的相关信息资料常常需要进行物理传输,涉密空间较大。 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失泄密的原因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尤其是办理大案要案,调查对象身份比较特殊,大多社会关系复杂、反调查能力较强。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讲究办案艺术,牢守办案纪律,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否则就容易造成失 ……(未完,全文共2699字,当前只显示7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