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措施

  涉农
  一、有关生产性费用。完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农业用水要实行“受益缴费,计量计费”,不得按人头、田亩摊派水费。取消不合理的加价和收费,特别是不得乘改革水价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
  认真落实农村电价有关政策。农村用电要抄表到户,控量收取电费。严禁借收取电费之机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农机服务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加强化肥价格管理,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化肥生产经营成本。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发布化肥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流通秩序。
  二、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城务工人员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歧视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收费,变换手法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各级物价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农民外来外出务工收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并加强督促和检 ……(未完,全文共1813字,当前只显示5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