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秘密侦查在经济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
文章标题:论秘密侦查在经济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随着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侵权渎职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趋狡猾隐蔽。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我们的传统的侦查方法和手段已为犯罪分子所熟悉,使他们的反侦查能力明显增强。以往在侦查经济案件中,一般采取查账、抓人、审讯“三板斧”式的公开方式进行,投入大,周期长,效果往往不理想,使得犯罪分子能从容地毁灭隐匿证据,串供潜逃扩采取各种干扰侦查。因此,笔者认为,在经济案件侦查中应由强攻转智取,由公开变秘密,以秘密侦查为主。 所谓秘密侦查,是指在严密的指挥和监控下,秘密使用跟踪、设伏、夜视、窃录、窃拍、摄像、录音监听、多媒体、伪装潜入、耳目眼线等合法手段,准确掌握侦查对象的动向,控制其活动,从而发现或揭露犯罪的一种侦查方法。通过秘密侦查,可以达到“攻其不备、出奇制胜、摧其防御”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着重把握“四个隐密”,展开秘密侦查。 一是身份上隐密。隐蔽身份是开展秘密侦查、掌握初查主动权的关键。只有身份上隐密,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既不惊动嫌疑对象,在其麻痹大意、缺乏防备的情况下,获取我们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同时,也能使无辜者保持清白,免受非议之苦,从而使侦查工作可进可退,顺利 ……(未完,全文共1734字,当前只显示5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