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税收分配应有制度规范

  文章标题:区域税收分配应有制度规范
  区域税收分配缺乏制度性规范
  对纳税人来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税收法律义务就履行完毕了,至于把税收缴给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缴给哪个地方政府,并不重要。但是,对政府来说,由于存在多个层级,不同层级政府又有自身职责和利益,因而税收归属于哪个利益主体则是重大事项。而且这个事项应由分税制决定。然而,分税制目前尚不完善,缺乏规范办法可以遵循以解决这些问题。
  1994年分税制没有对区域政府与区域政府之间的税收问题提供具体执法依据。国务院决定于2002年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后,财政部制定了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2003年经过修改后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执行,规定跨 ……(未完,全文共1073字,当前只显示3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