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饰设计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龙湖地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维护管理中的作用,规范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1、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实际反映,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2、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做到真实可靠。 3、隐蔽工程记录资料必须包括向有关单位申报及审批验收通知。 二、本规定所称项目档案资料,是指:从项目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形成的工程文件、图纸图表、设计更改、隐蔽工程记录、设备设施调测记录、各阶段验收记录以及声像资料等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具体按以下几方面收集、整理、归档。 (一)综合资料 1、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文件。 2、建管各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工作联系函。 3、业主、设计、承建方工作联系函(收文)。 4、监理方发各单位工作联系函(收文)。 5、现场会议纪要。 6、项目经理证书、施工人员名单、项目质保体系名单及联系方式。 7、各种索赔、反索赔文件。 8、开工前各种建管手续审查报告及开工令。 (二)合同管理资料 1、承发包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及设计文件。 3、总包及分包合同。 4、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5、检测、监测合同。 (三)质量控制资料 1、承发包合同质量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2、材料、验收记录。(合格证、试验报告、准用证) 3、报验单、各项隐蔽 ……(未完,全文共2451字,当前只显示7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