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文章标题: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会计档案的管理。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财政部会第4号《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会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财工字(92)574号《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华中电力集团电力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3 管理职责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局长工作部负责,会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任务
  4.1.1 负责接收、编目、保管、查阅、鉴定、销毁与统计本局形成的会计档案,做到保
  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4.1.2 做好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工作,为全局经营管理工作服务。
  4.1.3 负责对本局形成的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1.4 负责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或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监销经批
  准销毁的会计档案。
  4.2 归档范围
  4.2.1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
  映本局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
  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4.2.2 局财务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会计材料,除应当归档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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