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之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 正门、广场
  1. 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脏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和异味,花草修剪整齐,摆放美观。
  2. 所管区域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表苔。
  3. 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 指示牌(包括大厦招牌):无污迹、无积尘、
  8.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9. 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阻塞。
  二、 洗手间
  1.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 窗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6. 镜台:无污 ……(未完,全文共1453字,当前只显示4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