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条例之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
一、 正门、广场 1. 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脏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和异味,花草修剪整齐,摆放美观。 2. 所管区域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表苔。 3. 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 指示牌(包括大厦招牌):无污迹、无积尘、 8.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9. 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阻塞。 二、 洗手间 1.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 窗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6. 镜台:无污 ……(未完,全文共1453字,当前只显示4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