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经营行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网上经营行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随着世界范围内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形式的网上经营行为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活跃的经营模式。在经济全球化与网络化已经成为发展潮流的今天,信息技术革命与信息化建设加快了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网络经济对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而言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提供的数字表明,截止今年7月,我国上网人数已达到12000万人,较去年同期的9400万人增加了22%;我国www站点数超过70万个,申请的域名总量超过100万个。有关专家测算,从全球范围来看,网络经济将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驱动力。无庸置疑,当计算机与网络联姻而构成巨大的史无前例的网络世界时,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信息传递方式、工作方式甚至生活方式正面临着强大的冲击与改变,它几乎渗透到人们活动的各个方面,同样也冲击着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于是,网上经营行为应运而生并如火如荼地迅速发展起来。
  由于种种原因,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各种问题随之而来。2004年底,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组织抽样调查的3679份网上调查资料表明, 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厂商信用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42.4%和34.3%,也就是说,有42.4%的网民在网上进行交易时,对所购商品质量不满意,有34.3%的网民担心交易的信用及可靠性;有52.8%的网民对网络交易结果不满意;有22.8%的网民甚至付了款而未收到货物。
  比如上半年,本市发生的几起利用互联网网站平台进行欺诈活动的典型案件正好说明了问题。南岸区工商、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曾认定一起典型的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欺诈行为事件,某经营主体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公司地址纯属子虚乌有,根本无法核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如此明显的欺诈行为,何以在网络上畅通无阻?这说明工商等政府部门对网上经营行为缺乏监管,这是导致网络交易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
  面对浩如烟海的网上经营者和错综复杂的疑难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应该如何加强管理?笔者通过对网上经营行为作了初步调查,就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一梳理,就工商部门如何监管的问题作一初浅探讨,并提出不太成熟的思路性对策供同行们参考。
  一、网上经营行为及其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监管网上经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据调查,我国内地目前只有广东有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其它地方和全国性的均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必须约定网络经营平台服务方(提供方)、卖方(经营者)、买方(消费者)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内地唯一的网络经济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中,只规定了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与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经营方自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没有要求强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没有提及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保护措施。由于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三方的权、责、利,法律责任不清,这就加大了人们的消费行为风险,降低了网上经营者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成本。可以说法律的空白是导致网上经营秩序混乱及其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
  (二)现行管理体制的相对滞后,留下了许多监管空白,这是网上经营行为混乱的外在重要因素。
  由于目前没有专师其“事”的监督管理部门,现行的管理办法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通信、公安、质监、物价、工商等部门都有权管理,多头管理的结果是管不好甚至不管理。据调查,物价部门基本未涉及网上经营商品价格方面的管理,质监部门对其产品质量检测基本没有介入。职能的分散,削减了行政执法力度,降底了管理效率。就工商部门而言,对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也是少有问津。今年以来,全市工商部门查处电子商务方面(不包括经营性网吧)的违法案件极少,说明对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监管乏力,这是与有着六千多人的监管执法队伍和承担着监管市场主体重要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相称的。
  (三)网上经营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性,使监督管理工作更具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1、网上经营地 ……(未完,全文共5575字,当前只显示16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