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销的发展利弊及监管对策思考 |
直销的发展利弊及监管对策思考 直销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缺乏法律规范,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消费者心理不成熟等因素,这种营销方式在我国被广泛采用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利用,演变成非法传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了解直销、研究直销的利弊,对于我们加强监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直销的产生、发展和同非法传销的区别 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它包括:通讯销售、邮购销售、多层次传销、货仓销售、自动销售、网络销售、电视直销、复合销售等多种类型。直销从方法上分为上门零售、家庭聚会零售、展示零售等等。从形式上按计酬方法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种:第一, 单层次直销:是指直销企业通过发展单一层次的直销员,并由直销员将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直销员的收入仅仅只是个人销售产品的直接利润。第二 ,多层次直销:又称“网络行销”、“结构行销”、“多层次传销”等,它是指直销企业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直销员,并由直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直销员的收入,除了个人销售产品的利润外,还可以自己推荐、训练一些新的直销员(下线直销员)建立销售网,并通过销售网的销售业绩,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回扣),而新进人员可循此模式建立销售网。 (一)直销的产生及在我国的发展: 直销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产生于美国。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美国经济萧条,国内商业竞争十分激烈,厂家销售严重受阻,产品大量积压.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一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撇开中间层层“经销商”借助“直销商”将产品直接推销给顾客。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这种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处于计划经济时期,那时经济尚不繁荣,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来说,物资需求量很大,为尽可能满足这种需求,每一家的国营企业,国营商店都有一支生命力极强的采购队伍,这些采购员走南闯北,活跃在商品市场。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代替,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蓬勃发展。同类企业又如雨后春笋增加,这就产生了竞争,昔日的采购员变成了推销员。随后我国大、中、小城市采用国外超市购物的经营方式。20世纪末,守门待客的经营观念已经明显满足不了消费者购物需求,而不为人知的直销方式正适应了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市场是产大于销,供大于求,每家企业或工厂需要的不是生产者,而是销售者,企业为了发展,也要顺应历史潮流,采用目前最先进的直销模式,工厂既降低了成本,直销商又不花做生意的本钱,没有风险,不要特长与传统生意相比较人们会看到这一优点,往日企业的推销员变成了今日的直销商。 直销自出现至今有50年的历史。这期间世界经济大潮的起落,使许多行业因经受不住风浪而“葬身”。而直销则因其传播与销售合二为一、友情与经商并重的特性,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市场,总是以“枝繁叶茂”、“一枝独秀”的态式不断发展,并且与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统计:1990年全球约有1000万名直销员,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直销协会,直销营业额为447亿美元。到2003年底全球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直销协会,有4460.3万人从事直销工作,直销营业额达820亿美元,并且以每星期20万人——30万人从事直销行业的速度增长。我国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美国雅芳美容公司,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期沿海各大城市,进口的、自办的、合作的传销公司蜂拥而起,如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订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纽蔓氏之家等等“传销风暴”山雨欲来,“老鼠会”尾随而至……。 1993年,随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被传媒从正反两个方面不断曝光,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局颁布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颁发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由此,传销在中国进入第一个平静期;1995年随着传销狂热在沿海的冷却,内地市场开始出现混乱,主要集中在沈阳、郑州、重庆等城市;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1996年4月国家首次批准了41家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中国传销业第一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 由于《传销管理办法》被少数不法人员曲解和利用,造成了后来“老鼠会”风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原因是:1、该办法将“单层次直销”定义为“单层次传销”这在定义问题上出现了混乱。严格意义上讲既然是“单层次”就不应定义为“传销”而是标准的“直接销售”。2、该办法规定传销企业必须在核定的地区范围内经营这显然是对传销行业的一种误解。因为传销一开始便不象传统流通模式那样可以划定经营场地。传销业的人员流动性实在太强,根本无从控制;3、当时国家规定“多层次传销公司”的资格审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公司”的资格审查由地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几乎所有地方审批的“单层次传销”公司行的都是“多层次传销”之实,这给下面执法人员带来执法上的难度,造成了执法混乱。在中国传销史上,此时是最为混乱的时期。当时我国境内传销公司已达163家之多,传销人员达五十多万人。1997年9月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对传销业再次进行专项整顿,并重新审核、通过了37家传销公司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但当时的非法传销确有增无减,公开的、地下的,都是采取短期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所谓的潜能培训为强心剂,疯狂地拉人入会,用新人的入门费来供给先入会人员的费用,这就必然会有一天拉不到新人入会,而导致整个经营制度“穿帮” ……(未完,全文共8301字,当前只显示24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