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网络广告与工商监管 |
浅议网络广告与工商监管 网络广告是指以互联网为传播载体,依附于各个互联网站,通过点击相应界面链接的广告主网页,向大众传递商业信息或其他信息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媒体是由互联网、用户服务器和用户终端组合而成的。网络广告媒体的运用,是广告主与广告受众双向互动的信息输送过程的具体体现。网络广告在短短几年间以闪电式般速度增长,已成为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之后的第五大广告媒体。但在,网络广告在发展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广告和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阻碍和制约了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因此,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秩序,查处网络广告违法行为,对网络广告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 1、从广告管理角度看:由于我国现行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是在网络广告出现以前制定的,没有把网络广告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没有对网络广告监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目前网络广告经营还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状态。由于缺乏对网络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的限制,缺乏对网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的规定,缺乏对违法网络广告的审查和处罚的监管手段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常处于变动状态,管理法规和管理手段严重滞后。 2、从网络广告实际发布的情况看:由于网络广告还处在一个自发的、缺乏控制的状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保障,各种各样的不实广告充斥网上,利用网络广告欺骗用户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网络广告市场混乱。一些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后,利用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甚至伪造企业名称,或者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妨碍了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 3、从网络广告管理的难度看:由于网络广告的虚拟性、无地界、跨国界等特点,以及违法广告发布手段的不断翻新,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即使工商部门在对网络广告监管理发现了虚假违法广告,但在查处中却遇到了“五难”: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时间、时间、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能看到违法广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广告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因为,网上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对网上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争 ……(未完,全文共3633字,当前只显示10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