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警察战术指挥模式及其对内地公安机关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启示 |
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和重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必须提高紧急警务的现场处置能力。而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核心是指挥。为此,“二十公”在今后五年公安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要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本文结合这次香港警察战术指挥模式的考察心得,对内地公安机关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现场指挥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香港警察处置紧急警务的战术指挥特色 香港警队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又最具现代化的警队之一。其在长期的紧急警务处置行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先进的理念,尤其是在警察的战术指挥工作方面有许多成功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突出表现在: (一)不同级别的紧急警务处置行动都有明确的现场指挥主体。香港警察的总区、分区、警署和各行动部队如冲锋队、机动队、飞虎队等的行政主官都统称为指挥官,并以《警察通例》、《行动训令》等形式,明确各级指挥官的现场指挥权责。比如,一般的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确定警署指挥官必须亲临现场负责指挥,较大的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确定分区指挥官必须亲临现场负责指挥,重大的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确定总区指挥官必须亲临现场负责指挥,特大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确定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部门主官)必须亲临现场负责指挥。警务处副处长是香港警务处最高级别的现场指挥官。警务处处长主要负责联系政府部门的工作,一般不担任现场指挥员。各行动部队作为配属和支援力量服从现场指挥员指挥,其指挥官主要负责执行行动计划的即时指挥。总区、分区和警署指挥官之间是垂直层级递阶结构的指挥与被指挥关系。 (二)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现场指挥体系规范、有效率。香港警察的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现场指挥体系一般分为三层,即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行动指挥。总指挥部一般是在发生特大警情时,比如发生恐怖活动、劫机案件、大规模的公众游行集会等才成立。主要由行政长官保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政策、行动策略及做出重要决定,协调各相关部门关系,重要情报的收集、分析与提供,案件(或事件)现场信息的汇总、整理与上报等。警务处处长是行政长官保安委员会成员之一,负责全权监控对付有关事件的一切行动事宜。总指挥部不承担警务处置行动的具体指挥。现场指挥部是香港警察处置紧急警务的主要指挥机构,根据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不同级别,分别由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部门主官)、总区、分区和警署指挥官组建,负责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计划制定、现场指挥与控制、犯罪证据的收集等。指挥控制中心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警力调度、通讯保障和各种预案的提供等。行动指挥主要由各行动部队的指挥官负责,一般以冲锋队、机动队、飞虎队为主要处置力量,并配属其它警力执行现场指挥部的行动计划。从现场指挥体系的架构看,香港警方较有规范,各级指挥官工作岗位、各警种的工作职责明确,协作配合有序且有效率,能够很快地适应紧急警务处置行动的需要。这主要有赖于香港警方具有较完备的行动训令和日常的行动训练。 ……(未完,全文共3983字,当前只显示11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