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下发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于4月中旬召开了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确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今年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同时,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专门布置,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6〕28号)。现将重庆检验检疫局贯彻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习传达情况
  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回来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
  5月12日,组织召开了副处级(助调以上)干部大会,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纪委派驻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郭汝斌同志在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会上的讲话等文件材料,并对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布置。会上,党组书记、局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式尧同志就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 ……(未完,全文共1628字,当前只显示4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